7月2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据山西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山西省委批准,山西省纪委监委对太原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清徐县委原书记王剑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剑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并进行形式主义整改,政绩观错位,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盲目决策大搞项目建设,过度举债加重当地财政负担,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消费卡,长期在私营企业主提供的专门场所违规吃喝,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车辆和司机服务;违反组织原则,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权为他人在职务调整方面谋取利益;向企业摊派费用,加重企业负担;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承发包;追求低级趣味,长期参与带彩娱乐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对于王剑峰的所作所为,有关部门称其“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剑峰开除党籍处分;由山西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简历显示,王剑峰,男,汉族,1966年6月生,山西娄烦人,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9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他曾长期在太原市下辖县区任职,早期在娄烦县工作,历任县纪委办公室主任、监察委员会常务副主任、乡镇党委书记、县委常委兼宣传部部长等职。2010年12月至2013年12月,王剑峰援疆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委常委、副市长。回到山西后,他于2016年5月就任阳曲县委副书记,2017年9月转任清徐县委副书记、代县长,次年任县长,2020年1月升任清徐县委书记。2021年2月当选太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晋升为副厅级干部,同时仍兼任清徐县委书记。
值得注意的是,王剑峰任县委书记期间,清徐县曾被中央点名通报。2024年11月,中央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会同中央纪委办公厅对3起典型问题进行通报,清徐县位列其中。
该通报指出:清徐县投资5.9亿元建设县城水系生态治理及城市停车场惠民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清徐县违规将县政府综合办公楼仿古屋顶及外立面涂装、政府综合办公楼亮化工程等打包到县城水系生态治理及城市停车场惠民工程中,实际形成支出1193万元。同时,项目还在城市广场建设了多处景观小品,包括一座银色莲花雕塑、一座景观石、一处地雕、多棵仿真椰子树,实际形成支出1305万元。
在王剑峰此次被通报“双开”前,官方并未披露其落马消息。公开报道显示,2025年3月,清徐县委书记一职已由他人接任。
资料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清徐县人民政府等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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